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
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法不仅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活动提供系统的制度依据,也是对生物安全法治体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等目标的贯彻和执行。为全面理解贯彻《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强制性标准,厘清与《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015189∶2012)、《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gb19781-2005,等同于 is015190∶2003)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相互关系,帮助各领域不同类型实验室相关的技术人员更深入的了解生物安全重要性与安全性,进一步提升对相关标准的执行力度,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中质国培(北京)检验检测技术研究院为了帮助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正确理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准确把握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探索实验室生物安全理论与实践,构建科学、完善、高效的生物安全法治体系。院办商定于举办“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01、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0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03、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04、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要求和流程;
05、生物安全实验室废弃物处置要求;
06、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业人员上岗资质要求;
07、生物安全柜和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
08、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理;
09、解读《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规则》(cnas-rl05:2016);
10、解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17);
11、解读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要素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12、解读《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015189)对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要求;
13、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
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内审员、实验室认可管理层(管理者)、技术/质量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安全监督员、安全负责人、疾控中心、医院、海关、医学实验室、科研院所、生物制药、涉及病源微生物检测人员等与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管理关键岗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