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及检测机构:
为促进食品安全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企业的食品质量安
全的整体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
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 年》精神,要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生产经营单位要
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
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 小时,各单位食品
安全监管人员每年也要接受不少于40 小时的集中专业培训。
“食品安全师”的培训取证,每年举办两次统考,分别为每年的6 月及12 月。我中心作
为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安全师”及人社部就业指导中心“食品安全职业”的培训部门,
拟在2015 年在北京及广州两地分别举办“食品安全师”及“食品安全岗位”培训考核班,具
体报名条件及办班事项如下:
申报条件(从业人员)
1、助理食品安全师
(1)中专(同等学历)毕业,须5 年相关职业工作经验;
(2)大专学历,须2 年相关职业工作经验;
(3)本科学历,须1 年相关职业工作经验;
2、食品安全师
(1)取得助理食品安全师证书,须3 年相关职业工作经验;
(2)中专(同等学历)毕业,须10 年相关职业工作经验;
(3)大专学历,须3 年相关职业工作经验;
(4)本科学历,须2 年相关职业工作经验;
(5)硕士以上学历,须1 年相关职业工作经验;
培训及考试时间、培训地点
1、培训时间:2015年12月3日—6日
2、培训地点:郑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1、助理食品安全师: 2800元 (包括培训、教材及证书费用)
2、食品安全师:3300元 (包括培训、教材及证书费用)